二次供水水箱(池)清洗和消毒衛生保潔服務合同
甲方:
乙方:
為了保證生活飲用水(二次供水)符合衛生標準,保障人民身體健康,根據《上海市生活飲用水監督管理辦法(滬府令13號)》的要求,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,以資共同遵守。
一、服務地點
二、服務項目及費用:
1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,負責清洗水箱(池)共 只,水箱 只,水池 只。單價按 元/m3,清洗、消毒總體積約為 m3,合計總價約為 元。
水箱(池)體積若有誤差按甲方認可后實際丈量結果結算費用,按所定單價按實結算。
2、市、區疾控中心負責水質化驗,化驗費用由市、區疾控中心向甲方收取,乙方可協辦化驗費總計 。
3、新建樓房的水箱(池)竣工時的清洗、消毒工作,在乙方完成后由甲方通知或區疾控中心采樣化驗,并支付化驗費。
三、付款方式:
水箱(池)的清洗和消毒費用在市、區疾控中心采樣化驗,并符合上海生活飲用水標準后,甲方一次付清,結算方式:支票、現金。
四、服務項目期限:
水箱(池)清洗、消毒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五、甲方責任:
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水箱箱體體積及設備、設施運轉情況。
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用水、用電、污水排放的地點與淤泥垃圾堆放場地。
為保證清洗、消毒工作順利進行,甲方應有專人在場開閉各設備、設施,對乙方的清洗、消毒質量進行檢驗,參與水箱(池)尺寸的丈量工作,并請甲方在乙方的完工簽收單上簽收。
六、乙方責任:
1、乙方按合同所定的日期進行清洗、消毒,并確保水質檢驗合格。
2、若清洗后的水箱水質經疾控中心檢驗不合格,則乙方負責重新清洗、消毒,直到水質合格為止,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。
3、乙方在清洗作業時須愛護水箱設備、設施,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設備損壞,乙方負責賠償。
4、乙方工作人員須注意安全,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害,由乙方自行負責。
七、為配合疾控中心的檢查,甲、乙雙方應根據《上海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》中規定的要求,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,其他未盡事宜,雙方友好協商處理。
本合同一式兩份,甲乙雙方各執壹份,此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。
甲方(蓋章): 乙方(蓋章):
法人代表: 法人代表:
代表: 代表:
地址: 地址:
電話: 電話:
簽證日期: 年 月 日